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、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省级创业项目单位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: 为加强省级创业项目动态管理,根据《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请相关单位报送创业项目有关情况,具体通知如下: 一、请各市(州)人社局汇总本地区(含县市)2020年创业项目(市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、创业活动、创业能力提升)总结材料及2021年创业促就业项目进展情况,并填写附件1、附件2,统一报送省人社厅。 二、请2019年、2020年中省直创业项目单位(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、创业活动和创业能力提升项目单位)对2021年度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情况、项目执行内容、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总结形成材料,并填写附件3,直接报送省人社厅。 三、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2021年入孵、出孵、带动就业创业、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,并填写附件4,直接报送省人社厅。 四、《报送创业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》及附件可到省人社厅官网公告栏自行下载,总结材料要形成正式文件,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,于2022年1月6日前报送至省人社厅,同时转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 联系人:李诗宇 电 话:0431-88690938 邮 箱:1037075157@qq.com 地 址: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(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) 附件: 1.2021年度省级创业促就业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(市州人社局填报) 2.2020年度市县级创业促就业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(市州人社局填报) 3.2021年度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(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、创业活动项目、创业能力提升项目单位填报) 4.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(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填报)
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0日 |